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企业需要的人才到公司服务,派遣的这些人才就被称之为劳务派遣工。大家都知道,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衡水劳务派遣工如果想要在用人单位转正的话,有没有时间的规定呢?衡水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怎么算?
劳务派遣工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用人单位会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转正没有规定。假如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没有此方面的约定的话,不存在转正一说。
如果存在转正一说的话,那么要看看签多久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签的3年的合同,试用期就高达6个月,如果是签的2年的合同试用期就是1-3个月。
劳务派遣工是没有转正年限这一说法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